98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2010/01/18 11:14


98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一、目的
1.
擴增各級學校圍棋運動學生人口
2.
提昇學生圍棋運動競技水準
3.
提供優秀圍棋運動選手升學輔助機會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五、比賽對象與組別:
1.
比賽對象包括全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與大專院校學生。
2.
個人賽:分為國小、國中、高中、大專組,四組均為段位甲組(具五段()以上證書者);報名個人賽者,亦可報名團體賽。
3.
團體賽:分為國小、國中、高中、大專組,四組均為段位組具 初段以上證書者);團體賽以校為單位,國、高中組每校限一隊,每隊三至四人。上場三人,一人為替補選手,比賽中途不得更換人員。
團體組選手須有實際出賽紀錄,方予以授獎。
4.
參賽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或其它在學證明備查,報名組別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學校並負行政責任。
六、參賽選手資格:
1.
本次賽事認可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或中國圍棋會核發之段位證書,其他圍棋協會、機構、圍棋教室核發之圍棋段位證書,由本賽會專案審核小組共同審議決定其效力,不得提出異議。
2.
個人組為各級學校在籍學生;團體組限定由同校在籍學生組隊,若經查證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則取消參賽或受獎資格,並將名單交由本賽會審查小組研議懲處。
3.
參賽學生之棋力認定,以報名當時之最高段位證書為準,報名後若有升段之情形,比賽時不再進行調整。
4.
職業棋士不得參加比賽。
七、比賽日期:993567(星期五、六、日),上午八時開始報到。
八、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安國中活動中心。
九、比賽方式:個人賽與團體賽均採「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團體賽一場三點同時開賽,獲兩點以上者勝,各校可於每場賽前自行排點或替換選手,一隊上場三人,一人為替補選手,出賽單送交大會後則不得再更動。
十、獎勵措施:各組決賽錄取前八名,除頒發獎狀獎盃外,另:
1.
中等學校學生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十款規定,其實際參賽隊伍()數在十六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或參賽隊伍()數在八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得按其畢業學歷申請運動績優生甄試升學。
2.
獲得名次者依實際參賽人數標準升段;獲決賽前三名者,由教育部協調圍棋機構組織參加國際圍棋比賽之種子資格。
3.
中等學校學生得依參賽成績納為各項入學管道錄取條件之一或加分條件,或者專案處理。
4.
團體組選手須有實際出賽紀錄,方予以授獎。
十一、報名方式:本賽事酌收報名費用,一律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
個人組:報名費新台幣200元。
團體組:報名費新台幣600元。
專戶名稱為:國立體育大學;填妥報名表(附件一)後,並附上棋力證明影本(段位證書)及郵政匯票,信封封面請統一使用專門格式(附件二)掛號郵寄至33301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圍棋賽籌備小組收,方完成報名手續。
十二、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9226日止。
十三、備註:1.因比賽採瑞士制,有關賽程編排、輔分計算方式及其它比賽相關規定於報名截止後公布
http://schoolgo.ntsu.edu.tw
2.
凡參加本次比賽學生、領隊老師一律予以公假。
3.
報名截止後以電腦抽籤方式,分組名單及相關訊息一律公 布於網站http://schoolgo.ntsu.edu.tw
4.
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現場公布之。

十四、聯絡方式: 電子郵件-gogo@mail.ntsu.edu.tw
         電話-(03)3283201分機8421 徐小姐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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