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圍棋營上課情形


話說新竹私立世界高中二年級女生自殺


緣由:在實驗室裡有人掉了兩千元<老師叫所有人把身上的錢都拿出來><剛好這女生身上有兩千多元>於是還<通知其母協助調查>


犯法:有調查權的司法或警察人員必須執有搜索令才可以執行搜索.所以


這個老師先犯了"妨礙自由罪"--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如有強制行為則更為加重罪責.


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任意誣人為賊",犯行惡性重大!


再校方<先以現行犯留置審訊>,再宣稱<通知其母協助調查>校方私設刑堂啊?校方未審先判形成"欲加之罪"絕對是-----"侵犯自由權與人格權"


因老師與校方的犯罪行為致被害人自殺身亡,應加重其刑.


家屬應該告到底-----包括刑法與民法.,不懂司法可以去找民意代表或立法委員!


盲點:兩千元鈔票沒寫名字,像老羅身上常帶兩千元以上,那也有嫌疑喔?那也要接受調查囉?


盲點:真有人丟掉兩千元嗎?還是有人明知某女生有兩千元,故意設局坑陷,謊稱掉錢?


盲點:如果有一個台中市民掉了一千元,你看胡志強市長是不是下令全台中市民的口袋都掏出來檢查?凡是持有千元的都要接受調查?


不是今天才說的,本班的班規就是:金錢自己放好,掉了就不准找!疑桌上的豬公還是疑土地公?住宿生可以存在老羅銀行,老羅負責.{舊生都已熟練這套運作}


曾經有一個小朋友得了十塊錢獎金,不曉得是不是亂擺,過一會兒說十塊錢不見了,還要同學們給他檢查口袋...老羅看到了大吼一聲: 你!!!現在立刻離開我的教室!立刻!立刻開除.....晚點家長跑來一再道歉,一再要求老羅原諒小朋友的無知.現在那小朋友還在班裡,乖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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